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将每年投入1亿元的专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安排2500万元.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
根据办法的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3年,从2023年至2025年. 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
根据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将获得2万元的工作经费. 这将帮助科技特派员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工作.
对于科技特派员个人创办或领办的经济实体,以及与这些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过评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补助. 补助项目的经费管理将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对于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过评审,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补助项目的经费管理也将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对于申报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奖励。这将进一步激励科技特派员在星创天地项目中的创新和成果.
委托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依托单位将开展平台安全维护、等保测评、接入第三方平台接口等日常运维工作,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支持和保障. 这将有助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线上技术服务和与服务对象精准对接。
为了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福建省将组织开展科技人才培训,包括科技特派员培训进修、科技特派员成果推介对接、优秀科技特派员学习宣传、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和研讨交流等活动。
福建省还将组织开展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其他工作,以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发展和应用.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正透明. 同时,也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落地和发展,为福建省的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