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将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由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安排2500万元.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科技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3年,从2023年至2025年. 资金主要用途包括: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根据认定省级科技,每人每年将获得2万元工作经费. 这将帮助科技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工作.
对于科技个人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以及与这些实体开展实质技术合作项目,经过评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助. 补助项目经费管理将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对于法人或团队科技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项目,经过评审,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助。补助项目经费管理也将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对于申报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将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经费奖励。这将进一步激励科技在星创天地项目中创新和成果.
委托科技服务云平台依托单位将开展平台安全、等保测评、接入第三方平台接口等常运维工作,为科技提供支持和保障. 这将有助于科技开展线上技术服务和与服务对象精准对接。
为了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福建省将组织开展科技人才培训,包括科技培训进修、科技成果推介对接、优秀科技学习宣传、科技制度研究和研讨交流等活动。
福建省还将组织开展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制度相关其他工作,以进一步推动科技制度发展和应用.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规定.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科技和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和管理,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公正透明. 同时,也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福建省科技制度落地和发展,为福建省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