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23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网络  作者: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2023-07-19 22:39:04

 普陀区2023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图1)

根据普陀区发改委的消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现已启动2023年度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信用记录良好;
  • 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二、资助领域和标准

1. 产业节能

  •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的企业,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并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年节能量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前期诊断实际投入金额。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限一家主体申报本项资助.

  • 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入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普陀区2023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图2)

2. 建筑节能

  • 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匹配300万元.

  • 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600元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资助200万元。

  • 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

 普陀区2023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图2)

以上为普陀区2023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有关申报事宜请联系黄婧媛、高远,咨询电话:52564588-7026、7048.

(注:本文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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